哈市严查电力价格和教育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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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1:56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首席记者 张立 本报5日讯今日,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为了整顿和规范电力市场价格和教育收费秩序,近日,哈市物价部门对相关单位存在的违反国家电力价格和不合理的教育收费行为进行了查处,共收缴罚没款88.9万元。
近日,哈市对所属的五常、阿城、延寿、巴彦、双城、宾县、方正等7县(市)的9家电网经营企业(含农电企业)及16所重点中学执行国家及省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其中,电力价格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个别农电局擅自提高销售电价;农网改造后,农村各类用电价格不按规定价格执行;个别县(市)农电局所收城市附加费未上缴财政;个别县(市)对农村排灌和养殖业用电应执行国家目录电价的,没有按规定执行,而实际执行的是普非工业电价;个别县(市)未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力率电费政策;变相提高购进电量价格;个别县(市)不按规定实行价格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 教育收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为重复收取自费生的统招学杂费;擅自提高住宿费标准,收取金额不等的住宿费;未按规定收信息技术教育培训费;收取金额不等的补课费;收取采暖费;高中收取微机费等违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