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各区不再搞以房地产项目招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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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1:56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首席记者 孙殿喜 本报讯为贯彻国家土地政策,节约高效利用土地,哈市国土局将通过加强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实行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制度、陈欠土地出让金的清缴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这是记者1日从哈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部门座谈会上获悉的。
会上指出,哈市应严格执行年初确定的土地供应计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不予批准农用地转用,超年度计划用地的,经哈尔滨市政府批准后,缴纳土地收益费。同时,开展陈欠土地出让金的清缴工作,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决定,逾期不交的,将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追缴。 对土地市场建设,今后哈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实行净地出让。经批准的单位自建房,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原则上不能低于同等条件下的地域地块招拍挂的底价。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要求改变用途的,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实行招、拍、挂。因特殊原因需要协议出让的,交纳的出让金也不能低于同等地域地块招拍挂底价。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由市政府统一平衡、统一规划、统一运作。各区政府不能再搞以房地产项目招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