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涮拖把,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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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3:10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3585000热线6月5日讯(记者 潘海波)为了省钱,博山一家商厦竟然私自打井,利用地下水涮拖把。 10:00许,记者赶到了位于博山的特信商厦,淄博特信百货商城有限公司物业部门一名姓周的负责人说,该水井是建设商厦的时候挖掘的,已经有两年多了。由于不知道私自使用地下水违法,所以职工一直用它来涮拖把。他表示,将尽快到有关部门办理许可证。
“私自打井属于违法行为。”博山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将责令特信商厦尽快办理许可证。(a16) (请线索提供人朱先生持有效证件于一周内到报社领取奖金5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