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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就餐摔倒致死 家属索赔四十四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5:01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胡海容记者邵宁)一中年男子在饭店的过道上跌倒后死亡,家属遂将饭店告上法庭,认为饭店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赔偿44万元。近日,杨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因证据不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1月24日晚,45岁的潘先生和同事在本市东余杭路的某酒家就餐。席间,潘先生去了趟洗手间,在途中后仰跌倒。他当即被送至新华医院抢救,终因抢救无效于1月29日死
亡。4月14日,潘先生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酒家作为经营者,未对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潘先生的死亡承担责任,要求酒家赔偿各类损失共计44万元。

  而酒家则认为,他们已尽了经营职责,在通道上均铺设了防滑垫,潘先生饮酒后在上楼时失足摔倒受伤致亡,与酒家无关。但从人道主义出发,愿意一次性补偿原告1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潘先生虽然在餐厅中跌倒后死亡,但并无证据证明酒家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过错,故法院难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至于酒家从人道主义出发,自愿在经济上补偿原告,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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