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限期俩月 医生必须交“红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5:22 法制晚报

  限期俩月 医生必须交“红包”

  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 市卫生局要求有关人员主动交出钱款

  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 市卫生局设立专项账户 要求有关人员主动将钱款交出来

  医生被限期俩月交“红包”

  对拒不交代者将严肃处理 同时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 被点药企两年内不准投标

  本报讯(记者 付中)在本月和下月两个月内,北京市卫生局将设立专项账户,要求那些在医药购销活动中,曾经收受过医药代表“红包”的医生及医院工作人员及时将钱款上缴到账户内,以期获得从轻处理,这是记者今天上午获悉的。

  据介绍,本市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从今年4月份开始,直至12月份结束。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制定的《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治理范围是指2001年以来,本市卫生行业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

  经过前期的组织准备、动员教育后,从6月1日起至7月30日,本市各医疗机构进入对医药购销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的自查自纠阶段。

  在此期间,北京市卫生局将设立专项账户,敦促那些存在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生产经销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等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主动将单位和个人收受的钱款上缴到各医院的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再由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上缴到北京市卫生局设立的专项账户中。

  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问题较大、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款甚至顶风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各单位须将发现的医药企业人员向卫生部门、医疗机构以及工作人员行贿的线索及时通报给北京市卫生局,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同时建立起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凡列入“黑名单”的医药企业,两年内取消其投标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