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司机违规受罚后报复砍伤三名同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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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23:39 沈阳晚报 | |||||||||
公交车司机因肇事受到所在单位调查处理时,竟持刀报复,在公司院内连砍3人,公司的女经理被砍成重伤。6月6日,记者从沈阳市中级法院获悉,公交车司机邢某被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公司院内 司机挥刀狂砍
2004年10月12日下午4时许,客运集团沈苏公司秦经理和一名安全员,在院内清理杂草时,一名被公司雇用的公交车司机走过来对秦经理说“经理,咱俩上楼谈谈!”秦经理见来人是因肇事正被车队调查的司机邢某,就平静地说:“公司已经通知你找车队,你明天找队长谈吧。”邢某见状,突然冒出一句:“你后悔不?”“我没有做什么亏心事儿,后什么悔?”秦经理话音刚落,邢某突然从手中的档案袋里抽出一把菜刀,向秦经理头部连砍两刀。秦经理忙捂着脑袋向院外跑去,邢某紧追上去,狂舞着菜刀朝秦经理一顿猛砍......院内的十几名员工纷纷围上来,公司安全员小王及小和上前制止邢某时,也遭到毒手。邢某连砍3人后,手中的菜刀被妻子夺下来,接到报警的民警赶来将邢某当场抓获。 故意杀人未遂 一审判刑13年 事发后,三名伤者被立即送往医院抢救。秦经理头面、左肩、右手、左大腿等部位被砍击数刀,经鉴定,秦经理被砍成重伤,伤残等级为8级;小和为轻伤,小王为轻微伤。 今年4月12日,此案在沈阳中法开庭审理时,被告人邢某称其不是故意行凶:“当时公司让我下岗,我去找秦经理,就是想吓唬吓唬她。当时冲动,我手里的菜刀胡乱划拉,没想到把人砍了......”邢某还辩称其随身带的菜刀和水果刀,是他在市场购买的,他想把两把刀带回公司附近的租住房,准备做菜用的。当公诉人和被害人的代理律师问及有人证实案发时,邢某把水果刀别在腰后,且为何对秦经理连砍数刀时,邢某则答不上来。对公诉机关故意杀人(未遂)的指控,邢某持有异议。 沈阳中法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邢某因行车违规不满单位的处罚,持械行凶,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系犯罪未遂。法院一审对邢某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邢某赔偿秦经理损失4.5万余元,赔偿和某5899余元,赔偿王某3932元余元。判决后,邢某提出上诉。 本报记者 王野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