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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学“公费”将提高近3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2:19 大连晚报

  记者在市教育局对市政协答复中获悉,公用经费将由县财政直接(或通过县教育行政部门)下拨到农村中小学

  农村中小学“公费”将提高近3倍

  ■本报记者陈迪

  本报讯今天是高考第一天。教育是市民关心的热点,而教育公平更是热点中的热点。市政协薛京利委员《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被市政协列为主席督办提案。记者昨日在市教育局领导对市政协领导现场答复获悉,我市将推出把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提高近3倍等一系列举措以推进城乡教育均衡。

  提案人:薛京利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我市城市6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6年,而农村只有7.8年,差距为2.8年。按照以往的增长速度,我市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要达到城市目前的水平需要20年左右的时间。城乡之间在中小学教育经费、办学条件等方面的巨大差距意味着:城乡中小学生没有享受同等的就学条件。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城市学生接受的是高质量的教育,而农村学生接受的是低质量的教育。但恰恰农村学生相对更多来自贫困家庭,通过对他们进行教育使家庭脱贫更有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建议:通过调整教育投入结构来改变现状;采取激励机制鼓励当地政府加大对教育的投入;设专项培训资金。

  ■市教育局答复:我市农村教育存在很多问题,如一些涉农县(市)区仍未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完全落实等等。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市教育局日前已组成若干个农村教育调研组,到我市涉农县(市)区重点是北三市的教育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市教育局在大连市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中,将农村教育作为我市未来5年教育事业发展3大战略重点之一。《规划》提出,到2010年,要使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达到省定“双高普九”标准,北三市也要努力达到或接近省定“双高普九”标准,并提出了一系列推进农村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初步建立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的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机制。从2006年开始,在免除农村中小学生杂费和教科书费的同时,按照小学每生每学年34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60元的标准,北三市、长海县及金州区的3个乡镇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80%将由大连市财政负担,其余20%由县(市)区政府负担。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将由县财政直接(或通过县教育行政部门)下拨到农村中小学,并明确要求不得下拨到乡镇政府财政。随着这一政策的实施,我市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将比目前水平提高近3倍,达到了省定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城乡中小学公用经费差距明显缩小。以往存在的截留、挪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问题也有望彻底解决。

  据了解,今年6月1日,市政府拨出专款,为近900所农村村级幼儿园提供一批图书和玩具。明年,市政府还将就农村村级幼儿园园舍改造和建设工作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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