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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法苑]老师砸伤学生眼睛 学校赔偿近4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6:00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通讯员涂文竞、姜小平、实习生刘玲)学生课堂上讲话,老师操起书本就砸,不料将该生右眼砸成九级伤残。天门市法院5月下旬判决老师所在学校赔偿原告3.91万元。

  2004年9月30日上午,天门市某学校老师宋某上课时,见学生刘某与另一学生说话,就用手中的课本朝刘砸去,将其右眼砸伤。刘某受伤后,先后到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武汉
爱尔眼科医院、北京同仁医院治疗,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宋某及学校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和交通费后,拒绝赔偿刘某的其余经济损失。对此,刘某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告刘某被宋某砸伤右眼至九级伤残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宋某及其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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