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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凶逃了,包工头拉亲戚顶罪(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9:32 海峡网-厦门日报

  厦门首例火灾肇事网上追逃案告破

  

真凶逃了,包工头拉亲戚顶罪(图)

  火灾过后的银祥在建厂房。(资料图片/沈楚湘 摄)

  2004年12月13日,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将厦门银祥集团一间在建冷库烧得面目全非。这是一起重大火灾,过火面积1060平方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都是我市消防史上少有的。不过,在当时,这起火灾并没有引起太多的注意——事故原因很快查明,一名电焊工承认是他不慎将电火花溅到易燃物上,引发了大火——一切仿佛就是如此简单。

  如果不是民警通过细致的调查发现了一些可疑的蛛丝马迹,一起“冤案”或许就这样发生了。在随后的调查中,有人包庇、有人顶罪、有人串供、有人翻供、有人潜逃……一个错综复杂的故事渐渐浮出水面。

  5月16日,随着事故“真凶”被执行逮捕,这起案件终于告一段落。据介绍,这是我市首例火灾肇事逃逸被上网追逃案。

  “肇事者”翻供:我隐瞒了事件的真相

  卢彬,一个34岁的湖北红安籍汉子,原本是事故工地的电焊工。事发后,他承认火灾发生前只有自己在着火处作业,火花不慎溅落到旁边的易燃物上,引起火苗;不过,小火很快被扑灭了,卢彬继续操作,大约10点钟左右,曹老三前来叫停,他才离开,没想到10时30分,火灾突然发生。他的远亲兼老板,33岁的施工队班组长曹老三,也证实了这一说法。

  从2004年12月13日到15日,在警方连续三天的审讯过程中,两人从未改口。

  事故认定不久就出来了:电火花是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说,卢彬将对这一事故负责。肇事者承认了,证人也有了,案件似乎就此告破。

  不过一个小小的细节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有人说,卢彬一上午都在宿舍里呢。如果是这样,那他怎么可能去做电焊?在接下来的调查中,民警又发现,有人提到曹老三手下有个电焊工叫做“老彭”,但在曹老三事后提供的现场工人名单中,却没有这个名字;卢彬在供述中提到了许多工友,也惟独没有此人。

  卢彬会不会是替人顶罪?民警告诉卢彬,引起重大火灾是要担负刑事责任的。卢彬听了,顿时大惊失色。

  2004年12月17日,警方呈请对曹老三和卢彬延长拘留期限至30天,继续查案。

  2004年12月25日,当民警再次提审卢彬时,他沉默了5分钟后,完全翻供了——“我隐瞒了事件的真相!”在事实面前,曹老三也低下了头。

  原来,事故的“真凶”是“老彭”,但他事后就不见了。考虑到出了这么大的事情,施工队一定逃避不了责任,曹老三决定找会电焊的卢彬顶罪。卢彬也不觉得事情有多严重,立马答应了。

  案情基本明朗。由于主犯未到位,证据不足,两名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与此同时,警方对“老彭”开出拘留证,上网通缉。一年很快过去,案件仍无进展,警方依法对两人解除取保候审。

  在火车上,湖南乘警意外抓获逃犯

  2006年4月28日,潘涂边防派出所突然接到了一个电话,说是当年火灾肇事的嫌疑人“老彭”被逮住了。原来,当日17时50分,湖南衡阳乘警支队值乘广州至武昌的2162次列车时,为了追拿一名网上逃犯,对列车上的旅客逐一查验身份证;当查到旅客彭某时,乘警将他的身份证号码输入电脑,意外地发现,此人2005年初因涉嫌火灾肇事被潘涂警方上网追缉。乘警迅速通知了厦门警方。次日,潘涂边防所2名民警便赶往衡阳,于5月1日将嫌疑人带回厦门。5月1日,“老彭”被刑拘;5月16日被逮捕。

  原来,44岁的“老彭”也是湖北红安县人。按照他的叙述,事发时,他正在冷库进行空中电焊作业,突然听到有人喊:“底下烧着了!”他取下电焊面罩往下一看,发现墙边的发泡材料烧了起来。他赶忙从高空作业桌上跳下来,找了一个灭火器打算灭火,可是灭火器竟然是坏的,没法用;他又到别处找,找到时火势已经无法控制,把他的右手都烧伤了,脸也全熏黑了。由于火大,他被人拉了出来;后来施工队开始清点人数,老板曹老三便让他“回避一下”,他听了就离开了现场。当晚,曹老三又告诉他“出大事了”,要他赶紧回家;于是,他连夜乘车回了湖北老家。后来,他再也没有和曹老三联系上,只是听曹家人说,老三被厦门公安机关抓起来了。(注: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与嫌犯面对面

  “我以为事情早过去了”

  记者:火灾发生后你为什么要逃跑呢?

  老彭:我一个打工的,只能听老板的话……当时我都被烧糊涂了,脑袋不管事。

  记者:知道有人替你顶罪吗?

  老彭:不知道。

  记者:担心终究有一天被抓吗?

  老彭:开始会,看到警察就会故意躲开;后来我以为都过了一年多了,事情早过去了。

  记者:在火车上被抓时你怎么想?

  老彭:当时我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事,后来他们问我是不是从火场逃了,我才想起来。

  记者:有没有从中得到什么教训,想对你的同行说?

  老彭:我觉得,做电焊的,管理很重要,我看别的地方就是开工、下班都开安全会;另外,灭火器一定要能用,不要临时拿到空瓶子。

  (据市消防支队介绍,根据《刑法》规定,放火、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这几类罪行的,包括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记者注)

  本报记者 黄圣达 通讯员 林乐坦

  链接:[记者手记]这把火迟早会烧起来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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