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思悔改贩毒品再次入狱受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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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1:06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 通讯员 吕宗泽) 5月23日,陆川县检察院指控该县温泉镇兴和巷无业人员林桂成出狱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从重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据了解,林桂成曾因贩卖毒品罪于2001年9月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今年2月9日深夜,林桂成在其家中向吸毒人员出售毒品海洛因2小包净重共0.1克,得款100元,被公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谢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