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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煤矿拒不撤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2: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榆林讯(记者杨永存)以小姨子名义入股煤矿,并无视国家有关规定,拒不撤资的横山县二十磕林场场长刘长生,日前被纪检部门查处。

  地处横山县波罗镇的二十磕林场,为横山县林业局下属的国有单位,正科级建制。与其地界相邻的杨沙畔村有一座投产十多年的煤矿,因由山东人李钊承包经营,故名山东煤矿。去年4月,煤矿负责人张振业找到二十磕林场场长刘长生,提出要占用林场林地,准备扩
建生产场地,得到了刘的同意。刘长生将此事上报横山县政府。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林场以林地折价入股山东煤矿,入股收益用于林场事业发展等。同年6月20日,刘长生代表林场与山东煤矿正式签订了以林地使用权抵资入股合同。与此同时,刘长生以自己和小姨子的名义共记8万元,个人入股煤矿。

  刘长生不但违反国家干部不许入股煤矿的有关规定,在中纪委下发了有关公职人员从煤矿撤股最后期限的通知后,刘长生仍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自己入股煤矿的问题,直至市纪检委调查时也没有撤股。

  日前,经榆林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建议免去刘长生二十磕林场场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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