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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扎”长途 “超生”话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3:42 法制晚报

  电话机主多次要求撤销长话功能 网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后 仍发生2.1万费用

  “结扎”长途 “超生”话费

  二中院法官最终调解 被告一个月内付清所欠话费 原告同意免去应收的滞纳金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 钱丽红)李某多次打电话撤销国际、国内长途功能,但却仍可拨打长途电话。由于网通公司给电话“结扎”后仍发生了2.1万元的长途话费,李某被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调解审结了此案。

  1994年4月9日,李某经向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网通公司)申请,由网通公司为其安装了电话。

  2003年12月23日,李某向网通公司投诉,称其2001年曾经到其营业厅撤销国际、国内长途功能,但仍可以拨打长途电话。

  因网通公司无法核实,遂于2004年1月16日填写《无权用户撤销长途功能通知单》,通知区局撤销该号码的长途功能,并回复李某。

  2004年2月7日,李某再次以相同理由向网通公司投诉,并要求减免上个月的长途电话费562.08元,网通公司同意了。2005年2月27日,李某第三次以同样理由向网通公司投诉。

  在处理过程中,网通公司发现割接后的号码在2005年2月至4月共发生国际、国内长途话费2.1万余元,即多次与李某联系协商 解决话费。

  李某以局方责任为由,拒绝承担话费。2005年5月8日,系统自动生成欠费停机,目前号码仍处于停机状态。

  网通公司认为李某构成不当得利,故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长途话费2.1万余元、市话费563余元,并支付滞纳金8589余元。

  李某称,他办理了取消长途业务,其电话应当已经没有长途功能,2005年产生的长途话费是网通公司的责任导致,因此不同意承担支付话费的义务。

  一审法院判令李某向网通公司支付市话费、长途电话费及滞纳金。

  李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驳回网通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中院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经做工作,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于一个月内向网通公司付清所欠长途话费及市话费,网通公司同意免去李某应付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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