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离了婚就不能过三八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4:54 海峡网-厦门晚报

  一妇女状告居委会要求补发慰问金

  本报讯(记者 刘丽英)龙岩女子林荣英离婚后户口仍在丈夫户口所在地,却没有领到当地居委会发放的三八节慰问金,也没能参加游园活动。为此,林荣英将居委会告上法庭。

  据了解,此类案件在全国尚无先例。龙岩新罗区法院定于本月20日开庭审理。

  林荣英起诉说,她的户口在新罗区南城街道隔后社区居委会,她因感情原因于2005年11月与邱某某协议离婚,离婚后仍生活在隔后社区居委会。今年3月8日,社区居委会组织妇女参加游园庆祝妇女节,并进行摸奖,奖品有食用油等。居委会还发给每位妇女50元的节日慰问金。林荣英认为自己也是该社区居委会的妇女,依法享有作为妇女的各项权利,可被告隔后社区居委会既没通知她参加三八节的游园活动,也不发给慰问金。林荣英得知情况后曾要求补发慰问金,可被告根据村规民约、风俗习惯,认为原告已离婚,不是本居委会妇女,不能享有这些权利。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公正判决。

  法院将此案的案由列入“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纠纷”。林荣英的代理律师兰子禄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虽然只是区区50元慰问金,却反映了某些地区某些人的陈腐观念。村规民约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无权剥夺法律赋予妇女的各种权利。

  (来源:厦门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