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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要女儿支付看病“储备金”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5:01 新民晚报

  

竟要女儿支付看病“储备金”5万元

  有着一定劳动能力并藏有一笔不小积蓄的父亲,却要女儿每月给付其赡养款,并将女儿告上法院。日前,黄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小慧父亲的诉请不予支持。

  夫妻离异不肯支付抚育费

  小慧的父亲沈先生嗜酒如命,酒后经常为小事与小慧妈妈发生争吵。1996年,小慧13岁时,妈妈在第3次提起离婚诉讼后,终于在法院的调解下与丈夫劳燕分飞。根据当时达成的调解协议,小慧跟随妈妈一起生活,而小慧父亲需每月支付抚育费140元。但将近10年过去了,小慧父亲却始终未付过一分抚育费。只是在离婚初期小慧经常去看父亲时,他才会给小慧一点零用钱。小慧母女俩过着清贫安稳的生活。

  自有积蓄却要女儿来赡养

  2003年初,小慧父亲从单位买断工龄下岗了。买断工龄的沈先生拿到的一次性补助7万元存放在他妹妹处。另外,沈先生还从政府有关部门领取了两年的失业救济金。从此,他没再去找过一份工作。

  2004年7月24日,沈先生从妹妹处取回了3万余元,并在小慧和一些亲属面前写下字据:“兹有本人买断工龄余款32840元,从今天开始由本人保管,负担自己的生活费,不会再找女儿小慧与兄弟姐妹,和任何人经济上无往来。如有违反负法律责任。”此时的小慧已成家立业。然而,父亲看到女儿组成的家庭幸福,还有稳定的经济收入,遂萌生了向女儿索要赡养费的念头。

  引发纠纷父亲告女上法院

  索要赡养费引发纠纷后,2005年9月,沈先生把女儿告到了法院。法庭上,沈先生称自己年老体弱,又无经济来源,要到60周岁才能领取养老金,所以要求小慧支付他每月300元的赡养费,同时要求小慧支付5万元给他以作日后看病的“储备金”。小慧则认为,父亲有7万元的买断工龄款,足够维持日常生活,而且尚未丧失劳动能力,所以不同意给付。但考虑到父女感情,自愿每月给付100元至父亲60周岁止。

  无理要求法院判决不支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而根据沈先生目前的年龄及其身体状况,还未达到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从沈先生领取买断工龄款的日期和金额看,尚有维持基本生活的经济基础。而且沈先生自己也曾立书面字据,言明由其负担自己的生活费。沈先生说要5万元以备日后看病之需,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但小慧给付父亲每月100元的意愿,法院则予以采纳。本报记者江跃中通讯员顾建国金燕

  绍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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