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不当下车遭拒打伤司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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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5:01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袁玮通讯员余勇)乘客不按规定乘车,遭到拒绝后与司乘人员发生争执,造成司机面部受伤,司机要求乘客赔偿。虹口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乘客王先生赔偿司机张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792.8元。日前,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去年11月的一个下午,王先生在平顺路站乘上张先生驾驶的公交车,上车后询问周家嘴路、保定路何地下车,司机予以解答。当车行驶过大连路新港路站后,王先生要求下车
法院认为,王先生在其不当下车理由遭拒后,恶意辱骂司机,并致司机张先生受伤,其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张先生在纠纷过程中未能克制自己的情绪,对事态发展及损害后果的形成亦有过错,故依法可按相应的比例减轻王先生的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