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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司机暴力抗法屡有发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5:01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鲁哲特约通讯员吴润元)随着打击“黑车”力度的加强,本市频频发生“黑车”司机阻扰执法乃至结伙暴力抗法事件,抗法的手段各种各样。有关部门表示,将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的犯罪行为。

  结伙抗法

  4月11日晚,交通执法人员在扣押“黑车”途中,遭到“黑车”司机20多人的阻拦,押车人员应卫国被殴打,经验伤,脑颅内出血,头部缝11针,多颗牙齿被打落。案件审理后,经有关司法部门批准,涉案人员中4人被逮捕,将受到法律惩处。

  公然抢车

  4月14日,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在奉贤南桥整治“黑车”,对车牌为沪C88588等6辆非法营运出租“黑车”取证后依法查扣,在押运“黑车”往永丰西路停车场的途中,一辆车号为皖C12496的白色奥拓车紧随其后,并多次超越,企图逼停沪C88588车,但被随后赶来的执法车辆制止。过后,又有两辆轿车赶来,在浦新公路上围逼执法车辆,3辆车上十余人跳下车来,企图抢回正押往违章停车场的“黑车”。闵行“黑车”整治联合办和鲁汇派出所采取应急行动,合力制止了抢车行动,为首的4名涉案人员被警方拘押,其中3名被处劳动教养。

  阻挠执法

  5月12日,交通执法第一大队与闸北交警联合执法,在对一辆车牌为皖N66059的黑色桑塔纳车检查时,该车突然踩油门加速,冲撞执法人员,当场撞坏交通执法车一辆,车内执法人员受伤,对面正常行驶的摩托车避让不及倒地。当晚,“黑车”司机杨某被执行30天的刑事拘留。

  司法部门表示,在执行公务中,一旦发生暴力抗法,将构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通过暴力抢夺已取证被扣的车辆,可构成抢劫罪;在停车场偷盗被扣押车辆,可以盗窃罪论处。公安部门对屡查屡犯的“黑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5天到10天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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