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无端滋事棒伤他人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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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5:01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通讯员万剑峰)现年34岁的郭某是外来收废人员。今年2月8日晚上,郭饮酒大醉,到外面兜风。联防队员见其走路东倒西歪,即上前询问。郭仗着酒劲,抬手将一名队员的帽子打翻在地。未等其反应过来,郭顺手操起路边的一根木棒,向其头部猛击。眼见被害人血流满面,郭酒醒大半,情知闯祸而撒腿就跑。经鉴定,被害人头部裂创8厘米,颅内出血,已构成轻伤。
在外面东躲西藏两天的郭刚一回家,即被抓获。日前,鲁莽汉郭某被奉贤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6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