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汉为争房产枪伤亲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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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6:2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兰州六月七日电 (赵利芳) 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两罪一审判处一枪伤亲子的六旬老父有期徒刑三年。 这位老人姓刘,与长子长期以来因为家庭琐事早已结怨。二OO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晚八时许,儿子和父亲因房屋问题打起来。刘老汉取出猎枪打伤了儿子脖劲处,儿子也挥着木棒打伤了父亲。后经法医鉴定,刘老汉为轻伤,儿子为重伤。
随后,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老汉提起公诉。庭审中,儿子当庭向老父亲索赔经济损失四十八万余元。但刘老汉果断拒绝,表示没有能力,也不愿意赔偿,仅表示要将三十多年的养育之恩与儿子一笔勾销。 法庭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因儿子对该案的发生有过错,刘老汉持枪故意杀人致儿子重伤,属故意杀人未遂。据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同时,法院判刘老汉赔偿儿子经济损失七万九千元。然而,儿子对判决结果不服,表示将继续提起上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