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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垂钓者触电身亡 相关部门无警示标注赔1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16:54 青岛新闻网

  一垂钓者钓鱼时,因鱼杆触及变电房高压线遭电击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近日,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变电房的所有者、供电公司、死者分别担责50%、20%、30%。

  2005年夏天,葛某与好友一起到日照市岚山区白云水库钓鱼。葛某在更换钓鱼位置时,不慎将鱼杆触及头部上方的10KV高压线,当即触电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葛某家
属遂将变电房的所有者某村委会以及某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葛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25万余元。

  法院开庭审理查明,白云水库边的变电房系被告某村委会于1986年出资建设,输入的10KV高压线路亦由该村委会投资购买,主要用于本村村民农田灌溉和日常照明。上述供电设施由被告某供电公司所属的乡镇供电所负责施工架设,架设时高压线距地面的高度不足4.5米。高压线下的路面系水库大坝,平时人员流动较少,属于交通不便地区。事发时,变电房上无“禁止攀登,高压危险”警示字样。

  法院经审理后综合全案情况最终认定,被告某村委会、某供电公司和受害人葛某分别担责50%、20%、30%,判决被告某村委会、某供电公司赔偿死者近亲属各项损失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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