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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车两年未过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2:35 新闻晨报

  □记者毛懿

  晨报讯2年前,龙先生从易趣网上竞拍下一辆二手车,但时至今日,该车仍然没有办理过户,而且该车属于营业转非营业车辆。于是,龙先生以“重大误解”为由起诉,要求卖主撤销买卖合同,返还购车款和翻新费共6.1万元。日前,卢湾区法院一审判决,没有支持龙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3年5月,龙先生看到阎小姐在易趣网上发布的出售二手车广告。经阎小姐介绍,龙先生与同在上海的车主康先生签订了购车协议,龙先生花6万元买下了康先生的二手车。由于车牌为山东牌照,双方约定车主康先生有义务协助龙先生办理过户手续。

  但是,时隔2年之后,这辆车的过户手续仍没有办理,车辆至今仍在康先生名下。龙先生说,康先生拒绝协助他办理过户手续,而且售车时隐瞒了车辆是营运转为非营运车辆情况,造成了他的重大误解,因此他要求撤销与康先生之间的购车协议,返还他6.1万元。龙先生还迁怒于发布售车广告的阎小姐,他说:“阎小姐自称与康先生是夫妻关系,又以自己名义刊登广告,因此也要承担责任。”

  康先生说,车辆迟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是因为龙先生自己不愿将车从上海开到山东造成的,不是他不配合。“车也是我从别人处购买的,我也不知道这车有营运转非营运的情况。”阎小姐说,自己从未说过与康先生是夫妻关系,当时仅仅为朋友在网上刊登了售车广告。龙先生是与康先生签订买车协议,所售车辆的车主又为康先生,与自己无关。

  法院查明,该车的确属于营运转非营运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1997年10月8日。法院认为,车辆过户手续迟迟没有办理不是康先生的过错造成的,所以购车协议不存在可以解除的情形。虽然康先生出售车辆时,没有告知车辆的相关信息,但是龙先生收到车辆的当天,就可以通过相关途径查询车辆的所有信息。龙先生在接受并使用车辆两年以后,才要求撤销协议,已超过了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有效期限。因此,法院无法支持龙先生的诉讼请求。至于阎小姐仅仅是为车主刊登广告,因此该案与阎小姐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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