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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钱柜拖欠租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2:35 新闻晨报

  晨报通讯员黄懿清记者毛懿报道钱柜卢湾店除了要向房屋出租方上海复兴广场文娱有限公司支付185万元租金外,还需支付74万元滞纳金。这是卢湾法院昨天对钱柜拖欠租金一案所作的一审判决。

  钱柜卢湾店之所以被指控拖欠房屋租金185万元,是因为其和复兴广场公司对租赁合同的理解不同,双方的计算方式不同,并由此得出不同的租金数额。

  1997年,钱柜卢湾店与复兴广场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20年的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为12余万美元。同时也约定,从第5年(2001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上调10%,而后每4年,租金都在前一个4年的基础上上调10%。但此后市场出现下滑,考虑到钱柜卢湾店的实际情况,双方签订了2份补充协议,减少租赁面积,下调租金,其中将2001年至2005年这第2个4年期的租金约定为51万元人民币,而不是在上一年的基础上上调10%。

  去年9月,双方又要议定第3个4年期的租金了。没想到,双方各自计算出来的月租金数额相差较大,复兴广场公司提出的租金额高出20余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争议焦点在于租金优惠期限届满后,对后续租金计算标准如何确定。复兴广场公司针对租赁面积的计算方法符合双方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有权要求钱柜卢湾店履行付租义务,同时有权要求钱柜卢湾店就尚欠租金据《承租合同》所作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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