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试营业也需缴纳 生活垃圾处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2:57 东南快报

  读者来电:昨日上午,福州福飞路某书店林小姐打进本报热线问:书店还处于试营业阶段,刚交过80元的垃圾代运费,前天却又收到一张700元的“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缴费通知书”,这两个“费”是不是有重叠?后者也是必须缴纳的吗?

  部门反馈: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所收费中心王女士表示,垃圾代运费是垃圾转运人员收取的,如果商家垃圾量大的话,可以自行转运、不缴纳代运费,处理费则是环卫所按规
定收取的。根据2003年实施的《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暂行办法》,不出售生鲜食品的商场、商店(含书店),收取每平方米0.5元的处理费。“试营业期间同样需要缴纳处理费,之前几个月因为人手不够,才没有收取,该店处理费从5月份开始收取。”

见习记者 施焕军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