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营业也需缴纳 生活垃圾处理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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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2:57 东南快报 | |||||||||
读者来电:昨日上午,福州福飞路某书店林小姐打进本报热线问:书店还处于试营业阶段,刚交过80元的垃圾代运费,前天却又收到一张700元的“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缴费通知书”,这两个“费”是不是有重叠?后者也是必须缴纳的吗? 部门反馈: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所收费中心王女士表示,垃圾代运费是垃圾转运人员收取的,如果商家垃圾量大的话,可以自行转运、不缴纳代运费,处理费则是环卫所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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