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支书挪八百万土地补偿款 终审被判11年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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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4:21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郭京霞)本市昌平沙河镇白各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一明,擅用职权将800多万元土地补偿款挪给他人使用,谋取个人私利。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获悉,李一明因犯挪用公款罪,已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经查,今年45岁的李一明在担任白各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为规避镇政府对辖区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监管,违规将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征用土地补偿款人民币
法院认为,李一明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据此一中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继续追缴李一明挪用的公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