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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肖子搬出父母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4:5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儿子、儿媳与年迈的父母同住,一段时间后,父母无法忍受儿子、儿媳对他们的打骂,将儿子告上法院,要求儿子搬出去。日前,成都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原告享有房屋的所有权,有权排除任何人对自己行使所有权的干涉和妨碍,最终判决儿子李某限期搬离父母的住所。

  经过父母同意,1995年李某将户口迁到了父母这里,并和父母一起住在其父亲单位分的福利房中。李某的父母起诉称,在这段共同生活的时间里,他们从不收取儿子的生活费,对儿子的要求有求必应。但时间一长,李某只要稍不如意就骂他们,有时还动手。李某结婚后,家庭矛盾更加激化,老人和子女已经到了无法相处的地步。无奈之下,二老只好将儿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李某搬出他们的住处,以维护老年人应有的合法权益。

  “我是经过父母的同意才住在这里的。”李某在法庭上辩称,按照法律,父母已在事实上赠与了他在这一房中居住的权利,他应对父母房屋享有居住权。

  法院认为,李某的父母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愿对房屋进行支配,也有权排除其他任何人对自己行使所有权的行为造成的干涉和妨碍。所以,他们有权许可儿子在自己的房屋内居住,也有权要求他搬离。法院一审支持了父母的请求。宣判后,李某提出上诉。市中院二审驳回李某的上诉,判决李某在限期内搬离父母的住房。

  王鑫 程敏芬 记者 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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