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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战略投资A股添新通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7:0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今年7月1日开始,外商将可以通过其在中国注册的子公司——投资性公司,战略投资中国上市公司。这是商务部日前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商务部令2006年第3号)传递出的信息。

  《补充规定》第四条明确指出,允许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投资性公司应视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股东。

  据了解,目前获得商务部批准的“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90%左右都是由世界500强企业投资举办的,其中大部分为外商独资,也有少量中外合资。上述商务部新规的实质在于,世界500强就此打通通过中国境内公司战略投资A股的通道。

  “虽然只有简简单单一句话,但其意义是非常深远的。”柯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周佳告诉记者:“这个规定传递了两个重要讯息:我们这些境内企业也可以战略投资A股上市公司了,此前限于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

  2006年1月4日,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该办法宣布自1月31日起允许外国战略投资者购买A股,但对外国投资者规定了一些硬性要求,其中包括:外国投资者必须是“依法设立、经营的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商务部公布的新规,和《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相比,两个重大的差别,就在于对战略投资上市公司实体的资产总额要求似乎下降了许多。同时,由“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拓展到外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投资性公司。特约记者狄易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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