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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拿学位告母校,首例成教学生讨学位案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7:0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山佳记者殷学兵) 认为学校擅改文化考试成绩与实习成绩的所占比例,致其达不到学士学位授予要求,将母校告上法庭。昨天,玄武区法院立案受理这起讨要学士学位案,这也是我市首例成人教育大学生讨学位案。

  今年27岁的成教大学生王海玲(化名)诉称,2004年2月,她进入我市某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医学院学习,今年元月修完专科起点本科教育全部课程,成绩考核优良。按照该校2
002年11月制定的《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学校应授予其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王海玲说,今年元月,她结束实习以及文化考核后,上网查询发现,她的综合成绩是85分,已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标准。可随后不久,学校却突然改变文化考试成绩与实习成绩的折算比例。其中的实习成绩比例被改成40%,文化考试成绩改成了60%。虽然如此,她的综合成绩仍高于80分,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标准,但学校还是不同意授予其学士学位。事后,王海玲与同班27名有着同样遭遇的同学一起,向省学位委员会反映此事。但王海玲说,每个同学收到的答复不一,不能让人信服。

  日前,王海玲向玄武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所在学校依规定授予其学士学位。法院昨天立案后,校方就此作出书面答辩。

  校方称,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该学校的《实施细则》,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是: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

  但因被告学校的成人高等教育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并无论文答辩要求,所以学校仅能对每一届该专业的学生另作具体规定。对王海玲这一届的成人教育医学专业学生,学校规定毕业成绩由毕业实习和毕业考试两部分组成,毕业实习占40%,毕业考试占60%;综合成绩达到“良”以上(即80分以上,含80分)的,方可申请学士学位。学校称,经折算,王海玲的综合成绩为77分,未达到上述标准,所以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校方请求法院驳回王海玲的诉求。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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