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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雇员摔伤饭店赔偿护理费等共计61607.86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8:0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嫌床边的防护栏碍事,李某便将它给拆除了,没想到,这一拆把自己给害苦了。

  李某在省城某饭店打工,饭店提供住宿,李某的床位是上铺,他入住宿舍后,便擅自将床边的防护栏拆除了,饭店宿舍管理人员也一直没有发现。2005年11月12日,李某与同宿舍同事饮酒后上床睡觉,凌晨5时30分左右,李某从上铺摔下,被送进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01948.78元。出院后,李某以饭店提供的住宿条件存在不安全隐患为由,将饭店推上了法庭。

  2006年5月22日,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擅自拆除防护栏,自己造成不安全因素,致使被摔事故发生,应负一定责任。而饭店也理应监管员工的居住环境,确保员工安全,李某将床边的防护栏擅自拆除后,饭店疏于管理,未及时发现、修复,也应负一定责任。法院依法判决:饭店赔偿李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共计61607.86元。 (作者 马金萍 王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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