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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传无毒河豚进入南宁 卫监部门发警示河豚皆有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8:4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张若凡)6月7日,记者从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得到消息,近日,一种号称人工培育的含微毒的河豚鱼在南宁现身,食客品尝河豚不用再冒生命危险。

  为此,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发出2006年第一号卫生警示,微毒或无毒河豚鱼的说法没有科学依据,经营烹饪河豚鱼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市民千万不要冒死吃河豚。

  据了解,这种宣称为人工驯养的河豚鱼已经进入南宁市,它不是野生的含有剧毒的河豚鱼,而是由人工控毒培育成功的含微毒的“家化暗纹东方豚”。为此,南宁市卫生监督所郑重发出食品卫生安全警示:河豚鱼有剧毒,河豚鱼含毒性极强的神经毒“河豚毒素”,其毒素耐热,一般烹调温度无法将其去除,盐腌或日晒也不能破坏。河豚中毒尚无特效解救药物,属高危食物,而且加工经营河豚尚涉及鱼源引进,加工制作,废弃物处理等相关控制、管理问题,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将会让食客出现生命危险,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所谓“野生的河豚鱼有毒,养殖的河豚鱼无毒或微毒”的说法是无任何科学依据的。

  卫生部《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自治区卫生厅也曾明确批示:河豚鱼有剧毒,严禁作为食品原料加工经营。

  2004年3月国家卫生部发布2004年第二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辖区水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销售河豚鱼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

  对于那些屡禁不止、多次违法经营烹饪河豚鱼的酒楼餐馆,卫生监督机构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并以其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卫生监督所请广大市民及时投诉或举报,电话:2439685。

  编辑:韦怡作者:张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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