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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匪图财枪杀无辜女青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9:04 东方网-劳动报

  两罪犯昨被执行死刑

  本报讯(记者徐进通讯员高远)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照市高级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分别犯有抢劫、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盗窃罪的罪犯陆双福、任建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罪犯陆双福、任建华均系本市无业人员。陆双福曾因犯抢劫罪、私藏枪支、弹药罪等被4次判刑,任建华曾因犯撬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2次判刑。

  2004年9月,陆双福起意杀害、抢劫搭识的女青年郑某,任建华表示同意。为实施犯罪,两人准备了电线、编织袋等作案工具。同年9月24日上午,任建华携带手枪来到浦东新区浦三路陆双福租借的房屋内,将电线一端剥去绝缘皮编于席子中。郑某依约到来后,任建华通电电击郑,因郑挣扎,任用手枪朝其头部开了一枪致郑死亡。后陆双福用菜刀将被害人尸体肢解,并与任建华一起将尸块抛弃于附近的绿化带内。陆双福、任建华从郑某处劫得共计价值1000余元的手机一部、金耳环一副、金项链一根等物。

  2005年1月,陆双福与任建华共谋,由陆寻找买家出售任建华的1支手枪及11发子弹。同年1月28日下午,任建华、陆双福在人民路准备与买主交易手枪、子弹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陆双福到案后,主动交代了2003年9月伙同他人至浦东新区上浦路李某家中,窃得现金1.9万元和项链一根的盗窃事实。

  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双福的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盗窃罪;被告人任建华的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任建华、陆双福均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市高级法院于6月6日对此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依法作出终审刑事裁定,驳回被告人任建华上诉,维持并核准了一审法院对被告人陆双福、任建华所作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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