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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房主欠费由谁来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9:04 千华网

  一读者:2004年,我买了一处房子,当时和前房主签订了一份协议,即买房前的一切费用由他负担。最近,房产部门来催要房屋维修费,我才发现,原来,前房主欠了不到200元的房屋维修费。我找到前房主,但前房主就是不交。请问,这笔钱是由前房主承担,还是由我来承担?

  张记者:针对您的问题,我邀请了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郭继伟律师为您解答。
郭律师认为,这笔钱应该由您暂时垫付,因为现在该房是由您在实际居住使用,虽然您与前房主之间有协议,但你们之间的协议并不能对抗第三方,即房产部门。您可以先承担这笔费用,然后再向前房主追偿。

  首席记者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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