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原总经理被判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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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9:11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高志海蔡宁曹金良)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简称“首发”)、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董国森及原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朴善琨,以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方式将巨额国有资产私分,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昨天被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裁定: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14年、8年有期徒刑。 1996年8月,“首发”支出320万元为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1997年3月,“首发”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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