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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原总经理被判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9:11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高志海蔡宁曹金良)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简称“首发”)、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董国森及原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朴善琨,以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方式将巨额国有资产私分,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昨天被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裁定: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14年、8年有期徒刑。

  1996年8月,“首发”支出320万元为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1997年3月,“首发”与
英属维尔京群岛北京企业(高速公路)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后,由于“首发”相关人员未明确告知保险费能够返还,致使该笔费用被列入管理费并在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账目中摊销。1999年8月,保险公司将320万元保险费本金返还“首发”,后经董国森、总会计师朴善琨决定并经手,将返还的320万元再次购买保险,致使公司财产被私分。同时,董国森在担任“首发”总经理期间,还曾收受价值55万余元的上海市一套三居室住房。朴善琨则利用为单位经手购买商业保险,收受回扣、好处费共计16万元。RJ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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