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都可举办体育竞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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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9:11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6月6日,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新修订的《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近期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实施。 ■修改体育竞赛管办合一模式 新修订的《办法》规定:“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举办体育竞赛,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
■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按照充分发挥区、县体育局和体育协会的作用,转变竞赛管理模式的原则,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这改变了以前由市体育局一家审批的模式。新修订的《办法》对原《办法》规定的审批制度进行了调整,规定对体育竞赛实施审批和登记管理,并对审批、登记权限进行了明确。 ■体育竞赛安全谁主办谁负责 按照《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新修订的《办法》规定:“体育竞赛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体育竞赛的主办者对体育竞赛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新修订的《办法》还具体规定了主办者的职责。RJ065 新闻链接 北京体育竞赛年均增长12.8%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近年来,在本市举办的体育竞赛数量逐年增长,年均增长12.8%。这是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的。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自1997年2月1日起实施以来,对促进本市体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在本市举办的体育竞赛数量逐年增长,平均每年增长12.8%。从1997年到2005年,本市注册登记的体育竞赛共计2494项,其中,计划外306项,占总数的12.3%;计划内2188项,占总数的87.7%。在计划内的竞赛中,国际和跨省、市竞赛458项,竞技系列竞赛469项,群众体育系列1200余项。RJ06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