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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车管所长记下自行车牌五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0:11 青年时报

  非机动车管理所的桌上,一大堆颜色各异的自行车车牌逐一摆开,最早的车牌是1965年的。

  “看,这是1968年的,上面写着‘为人民服务’呢。”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所长路良宁,也是头一次看到这些“老古董”。

  6月1日起,浙江省取消了自行车上牌制,路良宁曾一度情绪低落。昨天和记者一起找寻老车牌时,他又开始兴奋了。

  老车管所长留下的宝贝

  路良宁小心翼翼地翻出了“看家宝贝”———一本泛黄的笔记,黑皮封面上,端端正正地竖写着红笔隶书的繁体字:大事记。下面还有一行小字:自行车管理所。

  本子内的夹页很多,不少都是换牌公告,还有一些文件。剩余的是用蓝、黑水笔记录的历史。

  首页第一段这样写道:“过去一直没有记载。为了积累自行车管理所的资料,便于查阅研究,经一些老同志回忆,现在加以追记。”

  写这段话的是潘鸿章,他曾任1962年杭州市自行车管理所所长。

  这本集子,是由多人回忆摘录的,是老潘在1985年3月4日开始写的。遗憾的是,现在非机动车管理所里没有老潘的联系电话。

  杭州自行车大事记

  “大事记”里记录的是杭州自行车牌历史,从1963年开始。

   ◇上世纪60年代

  每车曾纳税3.20元

  1963年5月,市政府批准由杭州市公安局、税务局联合成立“杭州市非机动车管理所”。每辆车纳税3.20元,牌照费0.4元。这年杭州拥有自行车47000辆。

  1966年取消纳税,文化大革命开始,一切领照手续停办。

  1968年实行军管,换发牌照,恢复打钢印,每辆车收费1元。

  ●自行车车牌都是“大块头”,最有特点的属1968年的车牌。红黄相间很显眼,车牌上还有句话:为人民服务。

   ◇上世纪70年代

  是财富的象征

  

  1972年,全市拥有151946辆自行车。

  ●自行车和缝纫机、手表,并列为结婚用的“三大件”。一辆自行车要100多元,那时普通工薪阶层月薪二三十元,有自行车是财富的象征。当时还要托不少关系,需用供应券和工分券才能买到。

  最明显的变化是车牌的“块头”小了。

  ◇上世纪80年代

  车牌开始有“曲线”

  1981年,全市拥有449245辆自行车。

  1984年2月20日至9月30日,对全市1—60万号自行车换发牌照,每辆车收牌照费0.40元。

  1989年12月15日,100万号自行车牌照于当天上午发完。18日开始正式发1990年新牌证,每辆车收费2元。

  ●从1984年开始,自行车车牌样式有了大变化。长长方方的车牌开始有了“曲线”。

  路良宁说,上世纪80年代,自行车还是很贵的。1986年,他刚从部队转业进了市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月薪74元,在当时已算高了。他托人买了一辆“飞花”自行车150多元,买回后那个高兴啊。

   ◇上世纪90年代

  记录者换了别人,关于自行车数量和车牌等信息,没有记载。

   ◇21世纪初

  全市入档自行车共200多万辆。单车每上一次牌,8元。

  ●车牌由原先的铝制金属,换成了塑料质地,“大块头”变成了后来拇指大的“瘦小个”。

  ■市民:并不惊讶

  取消自行车上牌,杭州市民并不惊讶。

  家住永宁坊的陈先生,先后买过7辆自行车,经历“买车—被盗—报案—无果”后,对自行车是否上牌已看淡了。他说,自行车丢了后,能物归原主的很少,没有达到牌证管理的预期目的。

  冯小姐则担忧,不再实行牌证管理后,自行车安全问题就更大了。

  ■交管:管理难度可能加大

  国内如四川、北京等,也取消自行车上牌。

  对于措施,不少交通管理者皱眉头。自行车上牌有三大好处:一是便于查找主人,比如赃车追回后可以找到原车主;二是发生交通事故时在当事人随身不带证件的情况下,可查明当事人身份;三是便于日常管理。

  而取消后,交通管理难度可能会加大。

  ■取消上牌有两大原因

  “最大原因是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自行车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下降。”路良宁说,自行车已从“三大件”沦为普通生活的附属品。

  私人轿车、电动自行车的普及,成了自行车的替代品。

  截至去年8月20日,杭州机动车保有量已经突破百万辆,今年第一季度,杭州老城区机动车已近30万辆,平均每月新增5200辆,平均每天新增170多辆汽车。

  第一季度杭州老城区新增电动车2.53万辆,达到40.19万辆。

  而杭州自行车在档的也就200万辆。

  自行车丢了后报案者寥寥,能找回的更是少数。既然管不了,不如索性放开,放开了一是可以减轻老百姓负担,二是可减少交管部门工作量,何乐而不为呢?

  ■取消上牌不等于不管

  取消上牌意味着交管部门放弃对自行车的管理吗?

  路良宁说:“根据浙版新交法规定,商家在消费者购买自行车时按要求做好登记、敲钢印与备案工作。从管理效果上看,与以前没有大的区别。”这些备案资料,要定期汇总到非机动车管理所,“通过电脑,我们仍可清楚地查询到车主信息。”

  关键是,购买时商家是否会履行登记、敲印职责。但路良宁说,只有按规办理,当车辆出现质量问题、丢失等情况时,消费者才能有效维护权益,“买自行车时,请索要发票、登记与敲印,一个都不能少。”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陈小亚 王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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