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车不能立即上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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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0:21 青年时报 | |||||||||
时报讯 本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下称《办法》)后,杭州市交警部门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也相应了做出了一些新规定,请大家注意。 《办法》施行前,消费者购买了汽车,只要将钱付清,就可以提车走人,但6月1日以后就不行了。新买的车必须具备临时号牌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已经生效的两大前提下,才能上路。
同时,杭州市车管所不再核发车辆移动证,今后移动证不是上路行驶的有效凭证。 据介绍,驾驶员2007年度的的计分周期从2006年6月6日0时0分开始。但目前由于系统原因,交警部门还一时无法对外地驾驶员(非杭州交警支队核发的驾驶证,包括本地人在外地考取的驾驶证)执行自动清分。因此可能会出现外地驾驶员实际未满分,而综合业务平台显示满分的情况。如一个外地驾驶员2004年度记8分,2005年度记6分,综合业务平台就会提示14分。 如果持外地驾照的驾驶员遇到上述情况,请尽快到所在地车管所进行驾驶员清分业务。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通讯员 陈曦 时报记者 王宽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