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会在“不觉”中犯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0:39 温州都市报 | |||||||||
◎胡海军 话题提示———湘西自治州成立50年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23日在湘西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检察机关认定,吉首市国土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正科级)杨祥云贪污土地出让金1495万余元。当公诉人问其“怎样看待自己的涉嫌犯罪”时,杨祥云称“不觉得自己犯罪!”(5月24日《潇湘晨报》)
从一些领导干部知法犯法的事实来看,说“不觉得自己犯罪”,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有违法的根源。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而不违法,然而有一些领导干部,他们自己从来不学法,还口口声声让别人学法,由于不加强学习,放松了警惕,于是在不知不觉中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二是有违法的底气。在一些行业内部,有一些不成文的惯例,这些惯例明明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但在行业内部却司空见惯。有的人认为,既然别人敢违法,自己也敢;别人没有受到惩处,自己也不必杞人忧天,即使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也不以为然,还理直气壮;三是有违法的胆量。像杨祥云,在当地被称为“土地爷”,这显然是称霸一方的人物,根本不会听从别人的意见,更不会“循规蹈矩”按法律办事。他们往往认为自己掌握法律,自己就是法律,这样的情形,自己怎么可能“犯罪”呢? 基于上述原因,一些人就在“不觉得犯罪”中犯罪了,有的只收一点点、只送一点点、只拿一点点、只贪一点点、只吃一点点,似乎这“一点点”很正常,于是胆子越来越大,事发还浑然“不觉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