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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时精神病复发误服农药 劳动局认定属于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1:33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南京一仓管员在单位服毒身亡后,被劳动局认定属于工伤。但其所在单位认为,该员工的死是其多年前患有的精神病复发导致,因而将劳动局告上法庭。法院近日判决驳回诉讼要求。

  2004年10月12日凌晨3点多,上海梅山集团南京冷轧板有限公司的职工吉某突然在其工作的仓库内喝农药死了。吉某为何突然自杀?其家属认为,吉某虽为“自杀”,但由于吉
某有精神病史,事发当天他旧病复发,误喝了农药而不幸身亡。据警方勘察,吉某是公司仓库保管员,平时用于绿化杀虫所用的农药确实存放在仓库内。去年10月,劳动局正式作出“吉某死亡构成工伤”的认定。因不服该份工伤认定,该单位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起行政复议。但劳动厅认为,吉某工作时处于精神病复发期间,其自服农药致死行为系无意识行为,故作出了“维持工伤认定”的行政行为。该单位仍不服,遂向白下法院提起诉讼。然而法院最终判决认定吉某死亡属于工伤,驳回了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解释说,该公司仓库放有危险品甲铵磷,公司明知道吉某曾患有精神病还让他从事如此危险的工作。因此,该保管员的死与其从事的工作有一定关系;同时,即使吉某在精神病发作、无意识状态下喝了农药,在主观上也没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故意意念。因此,他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死亡,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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