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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六条”实施使二手房交易趋冷 买卖双方各有“一本难念的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1:5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6月1日,国家九部门出台“国六条”细则,把卖房的营业税征收年限从2年延长至5年。该规定的出台,使汕头一大批正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市民乱了阵脚。因为大部分涉及按揭的二手房交易都无法立刻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手续,购房不足5年卖出的二手房交易都要面临多交5.5%的营业税。

  昨天,记者在市中心城区部分房产中介了解到,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不是十分活跃,
而且有趋冷之势。“新政”出台后已使想买或想卖房的居民陷入“两难境地”,每位业主或想成为业主的市民均有“一本难念之经”,各有各的“辛酸事”。

  业主:要么多交税要么违约

  市民梁女士两年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近期急需用钱,于是赶着卖房。5月底通过房产中介“牵线搭桥”与市民陈女士签订了买卖合同,以15万元卖出,还收了5000元订金。因为梁女士的房子仍在供楼之中,原约定是办理转户按揭手续,使买家李女士在同一家银行办理新的房贷按揭。可是营业税征税年限突然延长,梁女士她们无法在“新政”出台前办好“转按”手续,根本没办法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而且,双方的购房合同注明各自负担各自的税费,这就意味着梁女士要多交8000多元的营业税。如果梁女士不愿意进行交易,就属于违约,“白纸黑字”写明除了要赔偿双倍订金外,还要负担所有中介费。

  买家:要么多交税要么迟收楼

  周女士和谢先生也谈好了二手房交易,但房子同样还没过5年营业税免征期,因为按揭手续问题无法赶在“新政”实施前交易。但是在签合同时,业主周女士注明卖房子是实收21万元,其他所有交易费用全部由买家负担,因此,买家谢先生要继续进行交易就要多付12000元左右的营业税。近日,谢先生正与周女士联系,表示愿意多付一些首期款,至5年营业税征收期限后才进行交易过户。

  但从事多年房产中介工作的林先生对此却认为,“夜长梦多”,5年时间不知要发生多少变故,一旦出现纠纷,将会弄得双方心力交瘁;如果“快刀斩乱麻”,多交一点税,会省掉很多麻烦事。

  涉及按揭二手买卖难赶“末班车”

  据了解,不久前楼市已经传出营业税征税年限要延长的消息,有个别购房期限在2 5年间的房屋业主想放盘卖楼,因此有一些人“中招”。业内人士表示,现在的交易如果买卖双方都不涉及按揭业务的,如业主房屋没有抵押贷款供楼,买家又是一次性付款的,也无法赶 尾班车 办交易过户。如果是近期才签约,又涉及按揭业务的,如业主楼宇还在赎契或者办理“转按”,买家要求办理按揭的,更不可能赶上“末班车”。部分房产中介的人士还告诉记者,时下,二手楼的买卖双方如果成交价高,却要报低,已成为不可能。因为按规定,房价的高低要进行评估。本报记者谢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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