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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赠品,退现金还是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2:05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 沙情奕 制图邬思蓓

  价值十多万元的高档家具,质量却不过关,修了N次也不解决不了问题。近日,为这事折腾了快一年的姚女士终于失去了耐心,要求商家退货。因为姚女士当初买家具用的是买房时开发商送的购物券,双方起了争执。这买房送的“赠品”出了问题该不该退?要退,到底是“退金”,还是“退券”?

  退金、退券起争议

  厂方承认家具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按“三包”规则处理,同意部分家具退货。然而,围绕退现金还是退券发生了较大争议。

  消费者认为,虽然家具是赠送的,实际上自己是付了全部房款后获得的,家具款已经包含在房款中了,现在厂方同意退货,当然退现金。

  厂方则认为,我们只提供家具,至于货款是厂方与开发商之间的购销行为,与消费者并无直接联系,只肯退券不肯退现金。

  “三包”规定应退钱

  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经营者以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以奖励、赠与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该奖品、赠品或者奖励、赠与的三包责任,因该家具是由购买商品房而获得的赠品,家具发生的质量问题,同样应该享受售后服务的一些规定。

  市消保委家具办认为:根据家具行业“三包”规则,家具发生质量问题,如果符合退货条件,应该是退还家具返还货款。由于消费者是通过购房获得的赠品,如消费者要退现金,按《消法》“谁销售,谁负责”原则,可向开发商提出要求,责任是由厂方造成的,则开发商可以向厂方追偿。

  最终,家具厂商同意将梳妆台调换成床,再一次性退还消费者现金6950元,其他家具则由姚女士继续使用。

  赠品也得开具发票

  国家有关部门早在2004年10月1日就明文规定:凡出售家具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家具适用说明书》,必须写明:家具使用材质、家具质量标准和家具甲醛释放量。由于该家具为赠品,经营者至今没有提供《家具使用说明书》,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另外,由于是赠品,姚女士至今没有拿到家具发票,消费者只能以“订货单”作为“三包”凭证。对此,市消保委家具办表示:赠品也是商品,按商业惯例,消费者索要发票,经营者理应提供,不得以赠品为由,免除开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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