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设执行款专户 款到30天必须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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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2:34 法制晚报 | |||||||||
法院设执行款专户 款到30天必须办理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今后,各级法院将开设执行款专用账户,执行款到账后,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领款手续。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出的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明确的。
规定还要求,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以直接将执行款交付申请执行人或者划至申请执行人账户,但对于有争议,需要再分配或者其他情况,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先存入执行款专户的,应当先行划进执行款专户。付款人向人民法院交付现金或者票据的,人民法院必须出具收款凭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