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不尽赡养之责儿子遭老父起诉被判搬出家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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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2:56 黑龙江日报 | |||||||||
贾晋璇 王桂玲 本报记者 李健 本报讯家住哈市道外区某乡的李某多年不尽赡养之责,父亲李老汉无奈之下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搬出家门。近日,该案由哈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李某限期从父亲的房子里迁出。
李某是李老汉的独生子,从小娇生惯养,李老汉和老伴把他宠爱得不得了,自此养成了好吃懒做的习惯。前几年儿子娶了媳妇,结婚后儿子始终和父母在一起住。李某不但不给父母生活费,反而在日常生活中处处占二老的便宜。李老汉多次让他给家里一些生活费,因为老两口的生活也很拮据。李某不但不听,而且每次李老汉跟他说,他都要和老汉发生争吵。至此,父子俩的关系越处越僵,后来老两口下狠心,撵他们出去单过。可李某夫妇就是赖着不走。无奈,李老汉只得将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迁出自己的住屋。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与李老汉虽系父子关系,并在一起居住,但诉争之房的所有权人为李老汉,李某在诉争之房居住期间,因未对李老汉尽到赡养义务,使家庭矛盾激化。李老汉作为诉争之房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李某迁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