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与入狱的丈夫离婚咋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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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2:56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李健 大庆市的孙某与郑某结婚后,两人关系一直不好。某日,郑某到哈市出差,同当地人任某发生口角,郑某将任某打伤。哈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郑某有期徒刑7年,并在判决生效后由哈市某监狱予以收监。孙某决定与郑某离婚,孙某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孙某的情况符合上述法律第(四)项的规定,孙某作为原告应向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