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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案从3起查证为13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5:02 新民晚报

  犯罪嫌疑人刘某到案后,不仅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还无中生有地“造出”另一个“主犯”,企图把自己“打扮”成帮“主犯”拿工具的人,从而逃避罪责。但闸北区检察院检察官王志祥没有被刘某的“无罪”狡辩所迷惑,和警方密切合作,深入调查最终认定刘共犯案13起。

  捏造“主犯”避重就轻

  公安部门侦查终结后移送给王志祥的案件材料中,认定了刘的3起盗窃事实——两次入室盗窃和一次盗窃未遂。细心的王志祥发现,刘使用手枪钻钻坏门锁的方法实施入室盗窃,但在接受公安人员侦查讯问时,却矢口否认自己用手枪钻作案,还捏造出子虚乌有的另一名“主犯”,称自己是帮“主犯”拿工具的。

  在王志祥的建议下,公安机关搜查了刘的住处,发现该处存放了大量手枪钻;在分析勘验现场证据材料时,公安机关也发现现场留下的脚印尺寸与刘盗窃失手时当天所穿的鞋码均系一致。经过检警双方共同努力,查阅有关报案材料,最终认定刘利用手枪钻盗窃居民住宅达13次之多,共窃得人民币1.8万余元、290美元、200英镑、台币400元,以及电脑显示器、移动电话等物,案情取得重大突破。

  详实证据击破谎言

  案件在法庭审理时,刘故伎重演。他辩称自己是“从犯”,“主犯”另有其人,但却说不出“主犯”姓名,来自何方,现在何处;他针对起诉书所指一节犯罪情节,坚称自己不在现场,并有证人作证。但实际情况是,该证人只记得案发当日见过刘,却无法说清见面的具体时间;对于最后一次未遂的盗窃,刘也狡辩成是“主犯开溜”,但王志祥却拿出依法核实的被盗户主证言:当时已反锁房门,不可能有人从房间溜出。王志祥既给了被告人辩护的机会,又让他的诡辩无法立足,反过来证实了刘严重的犯罪事实和恶劣的认罪态度。

  此外,由于刘某多次盗窃,众多犯罪情节还必须依法澄清、核实。王志祥向法庭出示了从刘的住处缴获的大量手枪钻头、开锁技能书籍、手枪钻头上残留物成分鉴定报告、被告人鞋子鉴定和现场鞋印尺寸比对结果等一系列证据材料,用多次调查获得的大量证据材料,印证了刘从犯罪预备到犯罪实施终了的每一个细节,形成了强有力的证据锁链,将刘的狡辩彻底击破。

  被判有罪接受制裁

  去年5月底,闸北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意见,判决刘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刘不服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刘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本报记者江跃中通讯员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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