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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两度“手痒”偷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5:02 新民晚报

  四肢健全的青年竟然靠“混”政府低保为生,当他到民政局申请补助时,还“顺手牵羊”偷了工作人员的数码相机。为此,他被判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然而,在缓刑期间,他又两次进入超市“藏酒”。

  根据闵行区检察院对这名屡教不改的青年提出收监的建议,前天,闵行区法院作出了原判拘役的刑事执行裁定,刑期将重新计算。

  “啃老”不成伸贼手

  王天华大专毕业后,曾在企业工作了一阵子。因怕苦怕累,没多长时间他就辞去了工作,从此,靠母亲的退休金“混”日子,当起“啃老族”。因为父亲早逝,母亲希望他自食其力,于是,他想到了向政府申请低保的主意。

  去年11月7日下午,王天华来到民政局申请补助,正好民政局工作人员不在办公室,这时,他突然看到办公桌下面有一只黑色的摄像机包,便把包的拉链拉开,一部价值人民币7300余元的尼康牌数码照机随之成了他的囊中之物。他匆匆离开办公室,骑自行车到田林路一家典当行将相机当了1000元。

  11月11日,王天华居然再次到民政局“闹”补助,工作人员怀疑他有偷盗数码相机的嫌疑。经警方调查,王交代了作案经过。闵行区检察院公诉科在审理这起案件时,认为他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也不错,于是通过简易程序建议法院从轻处罚。今年3月1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天华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顺手牵羊“藏”和酒

  回到家的王天华与地区社工结对帮教,闵行区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的检察官经常对在监外执行刑期的罪犯回访,了解他们是否遵纪守法。

  3月14日晚8时许,王天华从家里出来,一路闲荡到一家联华超市,看到酒类货架上的“和酒”,摸了一下衣服口袋,却没有带钱。瞧瞧周围没有人,他把一瓶“金色年华”和酒夹在腋下,绕开收银台,却在准备跨出超市大门时,被服务员拦下。工作人员叫来了警察,王被行政拘留10天。

  检察官得知此事,马上找到王天华,希望他在缓刑期间不要一错再错,如若再犯,将收监重新执行刑期。王表示愿意吸取教训。

  可是,时隔不久,4月7月下午3时许,报春路“好德”便利店的两名女营业员突然将一名青年扭住,当场从他身上搜出一瓶五年陈的和酒,此人又是王天华。

  为此,检察机关建议法院撤消对王天华的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前天,闵行区法院依法组成了合议庭审理此案,并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对罪犯王天华宣告缓刑6个月的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本报记者宋宁华通讯员陆勤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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