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婚宴上44桶XO酒唱“空城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5:02 新民晚报

  

婚宴上44桶XO酒唱“空城计”

  朱女士为弟弟婚宴购买了44桶XO酒,在婚宴上打开后却发现中了“空城计”,桶内的酒所剩无几。她一怒之下,将生产商告上法庭。6月2日,南汇区法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安徽某葡萄酒有限公司赔偿朱女士货款3.87万元;其他损失200元。

  婚宴酒唱“空城计”

  2004年8月,朱女士购买了安徽某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双喜XO酒11箱共44桶,每桶净含量1500毫升,包装桶的材质为木料。

  去年10月1日,朱女士在弟弟婚宴上欲使用该酒时,发现内外包装均已发霉,桶内的酒也所剩无几,无奈之下只能临时用其他酒取代。事后,朱女士即向销售商及生产商反映,销售商及生产商均派员前往并确认存在渗漏现象。同年12月,朱女士向上海市酒类专卖局投诉。之后,因对造成渗漏现象的责任各执己见,朱女士于今年3月诉至法院要求解决。

  如何存放成争议

  在法庭审理中,原告朱女士诉称,其购买的由被告生产的44桶XO酒,共计价值3.87万元,但在使用该酒时,发现内外包装均已发霉,桶里面的酒也剩下没多少了,她认为系橡木酒桶密封不好造成挥发所致,故请求判令被告赔偿酒款3.87万元,以及违约金、储存款、精神损失费共计1.4万余元。

  被告则认为,朱女士所购产品是经过严格检验后才销售的,为合格产品,该产品出现的问题,是朱女士储存不当所致。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故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存放无过错

  法院认为,被告对其生产产品的储存、保管方法未在外包装的箱体上予以明示。原告购买后,按一般储存方式存放,并无过错,故原告对造成酒的渗漏无保管不当的责任;且原告在发现渗漏现象后,已在合理期内通知了销售方和被告,故被告所辩称的视为质量符合约定之意见,不能成立。

  同时,被告也未能证明造成渗漏的责任在于原告。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酒款之请求,依法应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违约金、储存款、精神损失费之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鉴于原告为处理本纠纷确实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法院酌情判令补偿。

  本报记者江跃中通讯员富心振王建国

  绍波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