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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商场,查证 想花钱,没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5: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新光百货会员日活动引发非会员质疑,省消委会法律顾问说商家做法无可厚非

  本报讯记者孙晶报道:前天下午,不少想到荔湾区康王路新光百货店购物的市民被商家拒之门外,原因何在?原来新光百货当天正举办会员特惠日,考虑到安全问题,商家只允许会员进入。“的士司机不能择客,难道商家就可以?”有消费者提出疑问。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律顾问李瑾昨天表示,消费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商家和消费者拥有双向选择权
,但是商家应该在宣传方面做得更加到位。

  王小姐告诉记者,前天下午她从人民路“打的”来到新光百货,想给自己添几套衣服,却在入口处发现有几名保安站岗,要求出示会员卡或者入场券,否则不得入内。王小姐说,从未听说过进商场购物要查证的,但由于没有证件,她最终被拒绝进场购物。

  接到投诉后,记者赶到现场,看到商场门口果然站了10位保安员正在检查顾客的会员证,旁边竖着一块牌子:“会员日当天仅接待会员及持券嘉宾,不对外营业,敬请原谅。”“以往的会员日活动里,每天的接待客流可达十万人次。我们担心如果顾客大量涌入,场面控制不了。”新光百货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果然,在商场内,32台收银台前都排起了长龙,由于时下正是新货上市期,大部分商场都没有折扣,新光百货的折扣低至3到5折,引来众多会员蜂拥扫货。记者见到,几位师奶手里已经提满了袋子,还在商量要到三楼继续“血拼”。而跟着来选购的男士们也一改往日干等的习惯,丢下老婆,冲进鞋子和服装柜台试来试去。

  “其实商家的做法无可厚非,在消费契约关系上,商家和消费者都是平等的。”但李瑾建议,在做这类促销时,商家应该在事前的宣传上再做细一些,可能效果就会更好。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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