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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索要发票遭房东拒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15:30 深圳晚报

  租户索要发票遭房东拒绝

  出租屋管理部门:房东如不依法纳税,查实后将受行政处罚

  本报记者周茹报道把房子出租出去,业主理应交纳租赁税。可几天前,租户王女士(化名)向房东索要租金发票的时候却遭到了拒绝,对方称如果要发票,那就得加租金。目
前,福田区房屋租赁局梅林所已经介入调查,情况一旦查实,房东将面临行政处罚。

  结算租金产生矛盾

  五年多来,王女士一直租住在梅林某大型社区。今年,她终于买了自己的房子。5月31日,王女士和房东在结账时,出现了两个有争议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王女士向房东索要租金发票,遭到拒绝。房东说,如果想要发票,就得加收租金。第二个问题是,王女士发现,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小区还没有征收本体维修基金,因此租赁合同上未涉及该费用由谁来支付。租房以来,王女士已经交纳了本体维修基金1700多元以及近200元的人工维修费用,她认为房东应当退回这笔钱。王女士说:“扣除我欠着的300多元水、电、管理费,房东应该退给我近1600元。”

  20件行李滞留大堂

  当天中午,在房东的催促下,王女士找人把东西搬下楼。可当工人要把东西运出小区的时候,被保安拦下了。原因是房东以王女士欠费为由,拒开放行条。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好把家当临时放在一楼大堂里。

  昨天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现场看到,王女士的书柜、书桌、消毒碗柜等大件仍堆放在大堂。从管理处工作人员开具的清单上可看到,一共有20件物品滞留在大堂。王女士还从管理处了解到,6月1日房东曾写了一份委托书,让工作人员代为处理租户欠费问题。王女士如交清了300多元欠费,管理处可予以放行。

  几天来,居委会和管理处多次进行调解。王女士向记者表示,如果房东道歉,她不再追讨本体维修基金和人工维修费用。但她坚持要求房东开具发票:“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房东不应该逃税。”

  出租屋管理人员介入调查

  昨天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福田区房屋租赁局梅林所。负责人张所长表示,工作人员已经介入此事,开始调查取证。记者了解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规定,出租人应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和有关税款。目前,深圳市租赁税的税率是月租金的8.22%,租赁管理费为月租金的2%。受地税局的委托,各房屋租赁管理所代为征收税款,并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张所长提醒说,租赁税理应由房东支付,如经双方协商,也可由租户缴纳。如果出租人不依法纳税,除补缴税款外,还将面临合同约定总租金1倍以下的罚款。而租户如有过错,没有敦促房东到辖区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缴税,也将面临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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