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考生录取最多照顾2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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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23:08 三秦都市报 | |||||||||
我省今年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已出台,相关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公布,同时明确同一考生如果符合多项照顾条件,只取其中照顾分值最大的一项。 省考试管理中心获悉,今年我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5类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即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类考生,可在招生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20分投档。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本报记者 曹阳 王琨 实习生 肖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