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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人员睡着重刑犯从医院监护室逃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06:3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周伟) 看守所工作人员睡着时,一重刑犯戴着脚镣从医院重症监护室逃跑,至今未被抓获。昨日,襄樊市襄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襄城检察院指控,去年12月22日晚8时许,重刑犯彭某在被羁的襄樊市第一看守所内犯病。该所副所长马某向上级请示后,和司机一起带着彭某到襄樊市中心医院治疗,并通知看守所医生周某、内勤魏某到医院。当晚9时许,周某、魏某先后赶到医院看守重刑犯。
次日凌晨3时32分,周某发现重症监护室里戴着脚镣的彭某不见了,立即下楼追捕并向领导汇报。但至今,彭某未被抓获。

  检方称,2002年5月,彭某曾因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去年,彭某又被挖出余罪(贩卖枪支),转到

襄樊第一看守所。周某、魏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在人员就医时脱逃,造成犯人至今仍未被抓获的严重后果。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失职致使在人员脱逃罪。

  在法庭调查中,周某、魏某对彭某脱逃经过不持异议。辩护人认为,周某、魏某都不是专职的看守人员,他们的本职工作分别是医生、内勤,是在下班后被领导临时安排到医院看守患病犯人的。案发后,周某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全力追捕犯人,应属自首。鉴于他多年从事司法工作,表现一贯良好,建议法院予以轻判。

  魏某在自我辩护时称,他到达医院后没有领导在场,也没有交待看守多长时间,他承担的应是连带责任而非主要责任。

  经一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辩论,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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