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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选又落选 业主告房产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08:20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王欢实习生王祯)752张有效选票,得票740张。

  在沈阳市和平区三利和平湾家园业主的一项选举中,李跃升得票最多,却被“意外淘汰”。

  “凭啥不让我当选?”———李跃升与另外两名有着同样遭遇的业主,将指导选举
的和平区房产局和砂山街道办事处一并告上法庭。

  昨日,此案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意外!得票第一的落选了

  去年11月,三利和平湾家园的业主们决定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准备召开入住两年来的第一次业主大会。随后,在和平区房产局和和平区砂山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业主们投票选举业主大会筹备组的9名成员。

  同月底,选举结果揭晓,其中有效选票总数为752张,李跃升获得740票,排名第一;徐建有获得731票,排名第二;沈国文获得707票,排名第五。

  然而,令业主们没有想到的是,这3名获得高票的业主代表并没有最终当选。

  今年2月21日,和平区房产局和砂山街道办事处联合发布《关于沈阳市和平区三利和平湾家园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该公告明确将李跃升、徐建有、沈国文三人排除在筹备组成员之外,同时却将仅获得3票、4票的业主及未被选举的非业主人员确认为三利和平湾家园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

  于是,李跃升、徐建有、沈国文三人将和平区房产局和砂山街道办事处一并告上法庭。

  为啥?“欠物业费,不是模范业主”

  法庭上,李跃升等3人表示,房产局和街道办事处的公告直接剥夺了3人成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的权利,而房产局和街道办事处是无权强制性干涉的,其行政行为也是违法的,3人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房产局和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其做出的公告决定。

  李跃升的代理律师王乃龙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相关规定,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业主选举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并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只具有行政指导权,无强制性的行政权。房产局与街道办这一行为的合法性值得商榷。

  对此,房产局和街道办事处辩称,根据《业主大会规程》,房产局和街道办事处都依法履行了指导职责,并无行为过错,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程序是合法的。落选是由于3名原告均有拖欠物业费的行为,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不是守法的模范业主。

  针对拖欠物业费的说法,3名业主并不认同,并当庭向法院出示了不欠费的证据。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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