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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面拆四年补偿未到手 出租方与承租户各有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08:2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苏必庆

  南宁市个体经营户黄某、丁某等3人近日向记者反映,他们曾是南宁市南湖小学临街铺面的经营户。2002年桃源路进行扩建,按政策,他们10多户经营户应该得到停业补偿等费用4万多元。但时至今日,这笔钱仍然没拿到手。

  拆迁都应有补偿

  2002年,黄某等10多户承租户分别和南湖小学签订了租赁合同。黄某的租期从2002年3月1日至2003年3月1日止。

  但当年5月6日,南湖小学临街铺面被政府有关部门划入拆迁范围。6月2日,黄某向记者出示附在该拆迁公告后面的“拆迁有关问题解释”,该解释详细规定了各种拆迁补偿费用,黄某按例计算了一下,自己应得4000多元补偿费。其他承租户按面积计算,都有数千元的补偿费。

  黄某还出示了他们与南湖小学的租赁合同,合同有一条规定:“甲方租给乙方使用的房屋,如遇到国家征用土地扩大马路,乙方应无条件停止使用。”黄某说,该合同并没约定不给他们铺面停业补偿等费用。

  补偿金已拨到出租方账上

  但黄某等人多年来一直追讨停业补偿费未果。原因是,扩建单位南宁市桃源路扩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认为,钱款早已在2002年6月6日拨给出租方。但出租单位却认为,那笔钱划账时并没注明是补偿被拆迁铺面的,因此不能给承租户。

  鉴于此,2006年5月18日,南宁市桃源路扩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特地给黄某等人出具证明。证明称,我公司于2002年6月6日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南湖小学拆迁安置费40023.30元,其中包括铺面搬迁补助费2160元(12车,180元/车)、铺面停业补偿费31443.3元、电话迁移费4680元(18部,260元/部)、空调迁移费1400元(14台,100元/台)、有线电视安装费340元(1户,340元/户)。

  未注明是铺面停业补偿费

  6月2日,记者就此到南湖小学了解情况。南湖小学的学校领导和财务人员说,他们总共收到过两笔钱,一笔4万元,一笔10万元,当年转账时,这些钱都没注明用于铺面停业补偿费。而按照该校和有关部门所签订的协议,他们应得100多万元的补偿款,虽然扩建单位已把钱拨出,但这笔钱挂在“上头”,并未真正到他们账上,他们拿什么给承租户?况且,当年按有关要求搞亮化工程时,已把那些钱花了。

  据了解,南湖小学所说的“上头”就是财政部门,因为按有关规定,财政部门设有教育专户,负责管理学校的收支。当记者把情况反馈给黄某等人时,他们说,这几年,他们多次到南宁市财政部门查过,均被告知他们的补偿款已经转到南湖小学账上。但如果真的像南湖小学所说的那样钱未到账,学校能不能打个报告帮忙追回这笔钱呢?否则他们该找谁要这笔钱?编辑:韦怡作者:苏必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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